目錄
一、賽項名稱
“巴渝工匠”杯重慶市第十三屆高職院校學生技能競賽水處理技術賽項
二、競賽目的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隨著水污染問題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加劇,人們日益意識到水污染對人類社會的危害,公眾對水環境質量關注度和要求也不斷提高。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已上升為國家戰略要求。社會迫切需要水質檢測分析、水處理與泵站設施運行維護的復合型水處理技術人才。
賽項充分考慮現代水處理技術崗位需要給排水工程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環境監測技術、自動控制技術、智能制造與智慧水務等多專業領域交叉復合,分為混凝實驗工作、水處理工藝二大模塊。展現水處理技術員實際工作過程,突出檢測與分析、安裝與調試、運行與維護等綜合應用能力。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水處理技術改革試點賽,借鑒世界水處理技術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體系和國際上先進職業教育經驗,探索適合我國水處理技術職業教育教學特點的內在規律,在競賽規程、標準、試題庫、優秀選手經典案例等大賽成果與日常教學、高職教育1+X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銜接等方面進行有益嘗試,尋求校企合作培養評價新時代水處理技術人才模式,優化傳統職業教育專業教學體系、課程設置與現代職業崗位復合型人才知識需求架構,凝練出校企共建、賽證融通、以賽促教、以賽促學對職業能力提升的成效和特色,引領我國水處理技術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方向,營造出全社會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圍,提升民生工程從業人員技術水平,培養和造就大批具有國際化視野和創新意識的一專多能水處理技術專門人才,促使全民參與,節水愛水,保護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
三、競賽時間與內容
(一)競賽時間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點到10月31日下午18點
(二)競賽內容
本賽項將考核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綜合實訓平臺和混凝實驗共A、B兩個模塊。模塊A:考試時間為90分鐘;模塊B:考試時間為240分鐘共計 330分鐘。比賽總時間為2天,第一天比模塊A,第二天比模塊B。總成績為模塊A的成績*70%+模塊B成績*30%。
模塊A:以天煌公司提供的“THEMJZ-1型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綜合實訓平臺”為競賽平臺。
在一個公共的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綜合實訓平臺上進行,需要配備有水箱,供A/O、A2/O、SBR、MSBR等4個系統運行的模擬構筑物,pH在線監測儀,DO在線監測儀,以及電腦、實驗臺、控制柜等,具體內容如下:
1. 污水處理工藝設備部件與管道連接
根據給定的任務書(以下4種情況之一),完成污水處理工藝設備部件與管道連接。
(1)根據平臺給定的 A/O工藝裝配圖及裝配工藝要求,進行攪拌機、曝氣管道、曝氣頭、填料、計量器件、傳感器等器件的裝配與污水管道連接。
(2)根據平臺給定的A2/O工藝裝配圖及裝配工藝要求,進行攪拌機、曝氣管道、曝氣頭、填料、計量器件、傳感器等器件的裝配與污水管道連接。
(3)根據平臺給定的SBR工藝裝配圖及裝配工藝要求,進行攪拌機、曝氣管道、曝氣頭、填料、計量器件、傳感器等器件的裝配與污水管道連接。
(4)根據平臺給定的MSBR工藝裝配圖及裝配工藝要求,進行攪拌機、曝氣管道、曝氣頭、填料、計量器件、傳感器等器件的裝配與污水管道連接。
2. 水處理平臺動力系統線路設計與連接
(1)根據任務書給定的A/O工藝系統,繪制或補充完善動力線路原理圖,根據任務書要求,對各水處理設備配置的動力系統進行線路連接,確認無誤后進行電控柜電源通電檢測。
(2)根據任務書給定的A2/O工藝系統,對各水處理設備配置的動力系統進行線路連接,確認無誤后進行電控柜電源通電檢測。
(3)根據任務書給定的SBR工藝系統,,對各水處理設備配置的動力系統進行線路連接,確認無誤后進行電控柜電源通電檢測。
(4)根據任務書給定的MSBR工藝系統,,對各水處理設備配置的動力系統進行線路連接,確認無誤后進行電控柜電源通電檢測。
3.污水處理設備調試運行
根據給定的任務書(以下4種情況之一),完成污水處理設備調試運行。
(1)根據任務書給定的A/O工藝系統,經現場有權人員同意后進行通電運行,進行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整體調試,使之能夠正常運行。
(2)根據任務書給定的A2/O工藝系統,經現場有權人員同意后進行通電運行,進行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整體調試,使之能夠正常運行。
(3)根據任務書給定的SBR工藝系統,經現場有權人員同意后進行通電運行,進行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整體調試,使之能夠正常運行。
(4)根據任務書給定的MSBR工藝系統,經現場有權人員同意后進行通電運行,進行動力系統和控制系統整體調試,使之能夠正常運行。
模塊B:本實驗是利用六聯獨立控制的自動攪拌測試儀,以給定水質中絮凝效果最佳實驗條件探索的實驗項目。
通過實驗,需要完成以下幾項任務:
1、實驗的絮凝劑為聚合氯化鋁(Al2Cln(OH)6-n,PAC,絮凝劑)、聚丙烯酰胺(PAM,助凝劑)。
2、根據給定污水,通過實驗,確認實驗研究方向和條件性實驗的步驟;
3、對確認實驗研究方向和條件性實驗的步驟進行操作,通過修改與完善實驗步驟,以實驗結果確定實驗最佳方案;
4、完成最佳實驗方案的確定。
實驗部分
根據給定污水,通過實驗,確認實驗研究方向和條件性實驗的步驟(單因素試驗);按實驗研究方向和條件性實驗的步驟進行實驗,通過修改與完善實驗步驟,以實驗結果確定最佳方案(正交試驗);最終確定水處理最佳的絮凝方案。
工作計劃:
實驗記錄:
pH因素變化分析實驗記錄及結果(攪拌條件同上)

2. 絮凝劑用量因素分析實驗記錄及結果

3. 助凝劑用量因素分析實驗記錄及結果(攪拌條件同上)

4. 攪拌速度變化因素分析實驗記錄及結果

5. 最佳條件選擇(正交實驗)

6. 最佳條件確認

7、經濟成本核算
四、競賽方式
本次比賽為團體賽,由各高等職業院校自愿組隊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每個學校不超過2個隊參賽,每所學校設領隊1名,負責賽事的報名及聯系工作。每個參賽隊由2名參賽選手組成(2020年本校在籍全日制高職學生,不分性別、年級),每隊可配指導教師不超過2名。
五、競賽試題
大賽競賽試題,模塊A參照題型參照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賽項國賽樣題,模塊B參照水處理技術世界技能大賽樣題。
六、競賽規則
1.參賽選手須在確認競賽任務和現場條件無誤后開始比賽,參賽選手在允許范圍內自行決定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競賽項目在規定比賽場地完成。
2.抽簽決定競賽次序。
3.競賽分兩天進行, 競賽為選手提前15分鐘通過檢錄,抽簽確定賽位號,進入考場待考。
5.技能比賽結束后,由裁判現場評判。
6.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設備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確因設備故障導致選手中斷,由競賽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補時或延時的決定;確因設備原因終止競賽,由競賽裁判長決定選手重做。
7.在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由于操作失誤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進行比賽的,將被中止比賽。
8.若參賽選手欲提前結束比賽,應向裁判員舉手示意,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選手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9.競賽期間,除競賽組委會委員、裁判員、賽場工作人員外,其余人員一律不得隨意進入競賽場地。
七、競賽環境
1.比賽賽位:每個賽位占地不小于14m2(5.5m×2.5m),且標明賽位號,布置實訓平臺裝置1套、工作準備臺1張、工作電腦1臺。每個比賽賽位配有工作臺,供選手書寫、擺放工、量、刀具。每個比賽賽位配有相應數量的清潔器具。
2.賽場內每個工位提供單相220V電源兩路,功率不小于1.5kW。競賽場地布線要采用扣線板。
3.賽場提供電子分析天平、托盤天平、濾紙、容量瓶、燒杯、玻璃棒等儀器。
4.競賽場地內屏蔽通信信號,并設置隔離帶,非裁判員、參賽選手、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競賽場地劃分為檢錄區、競賽操作區、現場服務與技術支持區、休息區、觀摩通道等區域,區域之間有明顯標志或警示帶;標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洗手間等位置。
5.競賽場地要寬敞明亮,有空調或風扇降溫措施,地面要干燥。賽場提供進水和排水口,賽場要通風。
6.賽場設有保安、公安、消防、醫療、設備維修和電力搶險人員待命,以防突發事件;賽場還應設有生活補給站等公共服務設施,為選手和賽場人員提供服務。
7.賽場設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線,確保進入賽場的大賽參觀、采訪、視察的人員限定在安全區域內活動,以保證大賽安全有序進行。
八、技術規范
(一)專業教學要求
競賽項目符合高職“水環境監測與治理”、“環境工程技術”、“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環境信息技術”與“給排水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實訓教學內容的需求。
(二)職業道德
1.敬業愛崗,忠于職守,嚴于律已,刻苦鉆研;
2.勤于學習,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創新;
3.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團結協作,精益求精;
4.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文明生產;
5.著裝規范整潔,愛護設備,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有序。
(三)相關行業、職業技術標準
符合高職高專相關專業教學內容要求,涉及到污水處理工藝的設計、設備安裝、系統連接、調試與運行、PLC控制器的應用與維護、水樣采集,儀器檢測分析等方面的知識點和技能點。
1.國家職業資格《污水處理工》技能考核要點
2.國家職業資格《水環境監測工》技能考核要點
3.國家職業資格《化學檢驗工》技能考核要點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l8918
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
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
8.《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9.《給水排水制圖標準》GB/T50106
10.《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含條文說明)》GBJ50268
11.《鼓風曝氣系統設計規程》CECS97
12.《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
13.《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GB/T5465.2
1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附條文說明) 》GB50168
1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1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
17.《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
九、技術平臺
賽場提供的技術平臺沿用2014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賽項使用的競賽技術平臺和中潤六連攪拌儀; “THEMJZ-1型 水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綜合實訓平臺”見圖1,六連攪拌儀見圖2。

圖1 模塊A主要設備

圖2 模塊B主要設備
十、評分標準
模塊A評分標準
模塊B評分標準
項目 |
知識點(技能點)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小計 |
文明安全操作 |
操作過程設備使用規范 |
各種儀器操規范作要。 |
3分 |
12分 |
操作過程中穿戴規范 |
穿戴完整的個人防護設備。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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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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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完成后關閉電源、清理臺面,如試驗過程損害設備則停止其比賽。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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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因素變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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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因素變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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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 1分。 |
9分 |
13分 |
按計劃使用pH計調節燒杯的pH值,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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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絮凝劑和助凝劑溶液在原水中形成可見顆粒,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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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攪拌后,讓污泥在每個燒杯中靜置不超過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共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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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變化分析結果 |
及時記錄,正確計算去除率,明確試驗結論、實驗結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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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劑用量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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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劑用量因素分析
|
工作計劃, 1分。 |
9分 |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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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燒杯調整不同的絮凝劑劑量,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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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絮凝劑溶液在原水中形成可見的釩花,共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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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攪拌后,讓污泥在每個燒杯中靜置不超過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共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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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凝劑用量因素分析結果 |
及時記錄,正確計算去除率,明確試驗結論、實驗結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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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凝劑用量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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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凝劑用量因素分析
|
工作計劃,1分。 |
6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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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燒杯調整不同的助凝劑劑量, 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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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攪拌后,讓污泥在每個燒杯中靜置不超過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共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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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凝劑影響因素結果 |
及時記錄,正確計算去除率,明確試驗結論、實驗結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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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速度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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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速度因素分析 |
工作計劃, 1分。 |
6分 |
10分 |
按計劃調節轉速,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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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攪拌后,讓污泥在每個燒杯中靜置不超過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共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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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拌速度因素分析結果 |
及時記錄,正確計算去除率,明確試驗結論、實驗結果合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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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條件選擇及確認(正交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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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條件選擇及確認(正交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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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共2分。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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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按計劃執行,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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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條件確認,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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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攪拌后,讓污泥在每個燒杯中靜置不超過15分鐘,不低于10分鐘,共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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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條件選擇及確認結果 |
及時記錄,正確計算去除率,明確試驗結論、實驗結果合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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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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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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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計算正確,4分; |
11分 |
11分 |
去除率(≥9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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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9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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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85%~8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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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80%~8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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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79%~7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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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70%~7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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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60%~7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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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率(<6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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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
經濟成本核算 |
按找選手的成本高低先后次序排名; |
6分 |
6分 |
速度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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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0分鐘內完成操作的選手,并且完成的任務滿60分,則可以加速度分。分數按完成先后次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減1分,第一名10分。沒完成不加分 |
10分 |
10分 |
十一、評分方法
1. 裁判組實行“裁判長負責制”,設裁判長1名,全面負責賽項的裁判與管理工作。
2.賽項裁判組負責賽項成績評定工作,現場裁判每小組按每個賽位設置1位現場裁判,現場裁判對檢測數據、操作行為進行記錄,對現場的設計的參數、程序、產品質量進行流水線評判;賽前對裁判進行一定的培訓,統一執裁標準。
3.參賽選手根據賽項任務書的要求進行操作,根據注意操作要求,需要記錄的內容要記錄在比賽試題中,需要裁判確認的內容必須經過裁判員的簽字確認,否則不得分;評價項目主要工量具的規范使用、裝配工藝、裝配質量、電氣連接、參數設置、設備整體運行等。
4.違規扣分情況
選手有下列情形,需從參賽成績中扣分:
(1)在完成競賽任務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事故,扣10~20分,情況嚴重者取消比賽資格。
(2)因違規操作損壞賽場提供的設備,污染賽場環境等不符合職業規范的行為,視情節扣5~10分。
(3)擾亂賽場秩序,干擾裁判員工作,視情節扣5~10分,情況嚴重者取消比賽資格。
5.賽項裁判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透明、無異議”的原則,根據裁判的現場記錄、參賽選手的賽項任務書及評分標準,通過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最終按總評分得分高低,確定參賽選手獎項歸屬。
6.按比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參賽選手的名次。比賽成績相同,完成競賽任務所用時間少的名次在前;比賽成績和完成競賽任務用時均相同,按職業素養成績較高的名次在前;比賽成績、完成競賽任務用時、職業素養成績相同,名次并列。
7.賽項最終得分按100分制計分。最終成績經復核無誤,由裁判長和裁判人員簽字確認后公布。
十二、獎項設定
1.設團體一、二、三等獎,以賽項實際參賽隊總數為基數,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分別為10%、20%、30%(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2.獲得一等獎的參賽隊指導教師由組委會頒發優秀指導教師證書。
十三、競賽須知
1.參賽隊選手在報名獲得確認后,原則上不再更換,如籌備過程中,選手因故不能參賽,所在院校主管部門需出具書面說明并按相關參賽選手資格補充人員并接受審核;競賽開始后,參賽隊不得更換參賽選手,若有參賽隊員缺席,則視為自動放棄競賽。
3.各參賽院校在組織參賽隊時,須安排為參賽選手購買大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參賽隊對賽項組發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細閱讀,確切了解大賽時間安排、評判細節等,以保證順利參加大賽。
5.參賽隊按照大賽賽程安排,憑承辦單位頒發的參賽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競賽及相關活動。
6.參賽隊將通過抽簽決定比賽場地和比賽順序。
7.本規則沒有規定的行為,裁判組有權做出裁決。在有爭議的情況下,仲裁工作組的裁決是最終裁決,任何媒體資料都不做參考。
十四、賽項安全
賽事安全是技能競賽一切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是賽事籌備和運行工作必須考慮的核心問題。賽項執委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大賽期間參賽選手、指導教師、裁判員、工作人員及觀眾的人身安全。
(一)比賽環境
1.執委會須在賽前組織專人對比賽現場、住宿場所和交通保障進行考察,并對安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賽場的布置,賽場內的器材、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如有必要,也可進行賽場仿真模擬測試,以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承辦單位賽前須按照執委會要求排除安全隱患。
2.賽場周圍要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事件。比賽現場內應參照相關職業崗位的要求為選手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在具有危險性的操作環節,裁判員要嚴防選手出現錯誤操作。
3.承辦單位應提供保證應急預案實施的條件。對于比賽內容涉及高空作業、可能有墜物、大用電量、易發生火災等情況的賽項,必須明確制度和預案,并配備急救人員與設施。
4.執委會須會同承辦單位制定開放賽場和體驗區的人員疏導方案。賽場環境中存在人員密集、車流人流交錯的區域,除了設置齊全的指示標志外,須增加引導人員,并開辟備用通道。
5.大賽期間,承辦單位須在賽場管理的關鍵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參賽選手進入賽位、賽事裁判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嚴禁攜帶通訊、照相攝錄設備,禁止攜帶記錄用具。如確有需要,由賽場統一配置、統一管理。賽項可根據需要配置安檢設備對進入賽場重要部位的人員進行安檢。
(二)生活條件
1.比賽期間,原則上由執委會統一安排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食宿。承辦單位須尊重少數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據國家相關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數民族選手和教師的飲食起居。
2.比賽期間安排的住宿地應具有賓館/住宿經營許可資質。以學校宿舍作為住宿地的,大賽期間的住宿、衛生、飲食安全等由執委會和提供宿舍的學校共同負責。
3.大賽期間有組織的參觀和觀摩活動的交通安全由執委會負責。執委會和承辦單位須保證比賽期間選手、指導教師和裁判員、工作人員的交通安全。
4.各賽項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外,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和人身自由。
(三)組隊責任
1.各學校組織代表隊時,須安排為參賽選手購買大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各學校代表隊組成后,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對所有選手、指導教師進行安全教育。
3.各參賽隊伍須加強對參與比賽人員的安全管理,實現與賽場安全管理的對接。
(四)應急處理
比賽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發現者應第一時間報告執委會,同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執委會應立即啟動預案予以解決并報告組委會。賽項出現重大安全問題可以停賽,是否停賽由執委會決定。事后,執委會應向組委會報告詳細情況。
(五)處罰措施
1.因參賽隊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2.參賽隊伍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經賽場工作人員提示、警告無效的,可取消其繼續比賽的資格。
3.賽事工作人員違規的,按照相應的制度追究責任。情節惡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仲裁工作組遞交加蓋參賽學院公章的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仲裁工作組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仲裁工作組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
(二)仲裁
大賽采用兩級仲裁機制。賽項設仲裁工作組,賽區設仲裁委員會。賽項仲裁工作組接受由代表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的申訴。大賽執委會辦公室選派人員參加賽區仲裁委員會工作。賽項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參賽院校領隊向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賽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